妥善处理宗教问题 切实做好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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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宗教问题 切实做好宗教工作

――王作安副局长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专访答问录
(摘自[中国宗教]杂志)

    【编者按】2002年4月23日上午,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王作安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驻京记者潘公凯(Philip P.Pan)专访,介绍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就当前我国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本刊予以整理刊发。

    问:去年十二月在北京举行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规格很高,中央高层领导都出席了。我想了解,这次会议对宗教方面制定了哪些规定和政策?
    答:你问的是一个大问题。据我所知,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外国媒体对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关注,有一些猜测,也有一些误传。借此机会,我愿意作些介绍。
    去年十二月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进入新世纪第一年召开的一次很重要的会议。你的判断很对,这是一次高规格、高层次的会议。但正因为这是一次高规格、高层次的会议,所以研究的是大方向,确定的是大原则,不制定具体政策。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总结十年来宗教工作的情况,分析当前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确定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因此,简单地概括,这次会议的任务就是形成共识,明确任务。
    观察当今世界,两极对峙终结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冲突此起彼伏,不仅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了社会动荡,对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我们对此很关注。在中国,宗教方面一直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没有出现大的问题,这说明我们实行的宗教政策正确,符合我国国情,执行情况也是好的。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外开放的程度将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认真考虑外部环境对我国宗教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如何继续保持我国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局面,从而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次会议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
    这次会议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了新世纪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这个基本任务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四句话:
    第一句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会议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的政治需要。无论是共产党的宗旨,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都决定了我们应当而且必须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今后无论遇到什么情况,这一基本政策都不会改变。
    第二句话,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要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开展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对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坚决依法处理。
    第三句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鼓励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同各族人民一道反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第四句话,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反对境外宗教势力重新控制我国的宗教,反对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外国人到中国来进行宗教活动,要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自主办理教务的原则立场。
    总之,这次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使广大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和睦相处,彼此尊重,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问:您刚才的介绍很重要,也很清楚。但我还是要再问一个问题,通过召开这次会议,中国政府对宗教问题的态度会是怎样呢?
    答:江泽民主席在这次会议上作了很重要的讲话,我国的主要媒体都作了比较详尽的报道。江泽民主席说:“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我们不信仰宗教,同时我们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这一句话,是我们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指导方针。
    我举几个我们的主要观点来说明。一是我们认为宗教具有长期性,就是很久的将来,阶级、国家都消亡了,宗教还可能存在,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当然也会长期存在。二是我们认为宗教具有群众性,我国有一亿多群众信仰各种宗教,虽然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是很高,但从绝对数量来看,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群体。我们观察和思考宗教问题,最根本的着眼点就是这些信教的群众。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这是迄今为止,我们党对广大信教群众作出的最积极的评价,得到了宗教界的普遍欢迎。三是我们认为宗教具有复杂性,无论是古今,还是中外,宗教的社会作用都具有两重性,既可以成为维护现成秩序的力量,也可能成为破坏现成秩序的力量,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正确引导、妥善处理。
    基于以上这些认识,我们确定了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就是承认宗教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实行政教分离,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我们要通过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我们要通过依法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我们要通过积极引导,鼓励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贡献;我们通过支持我国各宗教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办的道路,维护国家主权,为促进世界和平而努力。
    问:你讲到这次会议形成了共识,是否说明过去共识不够?
    答:形成共识是一个动态过程。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也会不断深化,不断拓展。我刚才介绍了,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宗教问题有许多新的认识,体现了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党对宗教问题不断有新的认识,并不断在新的认识基础上形成新的共识。不能说我们过去没有共识,也不能说今天形成的共识就到此停止了。
    问:你谈到了基本任务的主要内容,与过去提出的基本任务有什么不同吗?
    答:是一种坚持和发展的关系。既体现了稳定性和连续性,又根据这十年宗教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宗教工作的实践,进行了新的总结和概括。比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1990年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基本任务中就没有提到,这次提到了,体现了这几年理论探讨和工作实践的成果。再比如,面对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这次基本任务强调了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问:从上次宗教工作会议以来已经十年了,你认为这期间宗教工作的主要成绩是什么?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这又是一个大题目,我们约定的采访时间不允许我全面地来谈。关于主要成绩,我只讲两条:
    一条是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们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真心实意的,对伤害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侵犯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进行纠正或依法处理。你也许已经注意到了,这些年我国处理了多起媒体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事件,社长、总编和编辑撤掉了好几位,情节严重的还被判了刑。如果我们不是采取有力措施来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国广大信教群众还能这么心情愉快地工作和生活?我国宗教方面还能保持这么团结稳定的局面?从实践中我们得到的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坚持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动摇,这是我们处理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的根本。
    一条是我们积极推进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制定了两个宗教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制定了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颁布了政府规章,初步改变了管理宗教事务无法可依的局面。制定宗教法规,一方面是为了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把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也是给全体公民确立行为准则,保证宗教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事实证明,推进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是使我们党制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重要保证。
问题当然也有,我们对此从来不回避。应当说,中央制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各地执行情况总的说来也是好的。但是,不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干涉正常宗教活动、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也还存在。中国地方这么大,干部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也不一样,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但是,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要把中央的精神真正贯彻下去,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问:刚才你提到宗教立法,请问你们有没有制定新的宗教法规的考虑?计划什么时候完成?
    答:我已经谈到,我国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这还是初步的,需要不断推进,进一步完善,这也是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我们确实正在考虑研究制定新的宗教法规,这需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进行论证。一年,二年,或需要更长一点的时间,取决于这项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有可能遇到多大的困难。
    问:今年肯定不会出台新的法规?
    答:从理论上讲,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可能的,也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不可能的。
    问:那当然。如要制定新的宗教法规,是否可以考虑把登记条件放宽一点,好方便更多的教会登记,比如,“家庭教会”就不一定要参加三自组织就能向政府登记?
    答:中国只有一个教会,就是中国基督教会。基督徒除参加教堂的宗教活动外,平时亲友也往往愿意在家里一起进行查经或祷告,这叫“家庭聚会”,是中国基督教的一个传统,政府并不加以干涉,也不要求登记。“家庭教会”这个概念是有的外国人杜撰出来的,他们希望中国出现另一类教会,这样他们可以像过去那样控制和指挥他们。
    即使制定新的宗教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条件也不会放低,因为现在政府规定的登记条件,门槛已经低得不能再低了,如有固定的处所和名称、有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各宗教规定的人员,等等,都是一些最基本的条件,所以不存在登记不方便的问题。确实有极少量的教徒不愿意参加“三自”组织,其中原因很复杂,包括人际关系问题等。是否参加“三自”组织并不是向政府登记的必要条件,不存在不参加“三自”组织就不让登记的问题。如果未予登记,只能是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
    问:如果有的教徒不愿登记,显然就是非法的了,政府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答: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对一些暂时不愿登记的,考虑到一些具体的复杂情况,我们主要采取说服教育、耐心等待的方法,允许他们有一个提高认识的过程。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当然,对那些经过说服教育和耐心等待仍拒绝登记的,我们需要研究处理的办法,以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问:刚才讨论的是制定宗教法规,有没有可能制定宗教法呢?
    答:我想在一个时期内可能性不大。我作过了解,现在世界上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中,还没有制定宗教法的。当然,有的国家制定了宗教方面的法律或法案,如日本、新加坡等,但都还不是宗教法。我们虽然在制定宗教法规方面有了一定实践,积累了一定经验,但要制定一部宗教法,条件还不成熟,也缺乏借鉴。
    问:我们可以转换一下话题。你前面曾提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肯定将更加开放,中国的宗教会更多地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我想了解,这是些好的影响,还是坏的影响?或者说,除了挑战外,还有没有对中国的宗教有利的因素?
    答:根据当前世界宗教发展的复杂情况,对我国宗教可能产生的影响当然不可能都是积极的,当然也不可能都是消极的。如果宗教极端主义要进来,就不是什么好影响,必须警惕和防范。现在世界上许多宗教界人士致力于制止战争、倡导和平,中国宗教界当然也乐于和他们一道共同作出努力,这方面不管是你影响我,还是我影响你,都是好的影响。
    随着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国的宗教界肯定会面临一些挑战。有的外国宗教势力利用这种机会,想恢复过去那种隶属关系,重新控制中国的宗教团体,这对中国的宗教团体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办道路就形成一种挑战。也有的外国宗教势力到中国来培植他们的势力,同我国的宗教组织搞对抗,分裂中国的宗教,这当然就是很严峻的挑战。
    当然,挑战只是一方面。对外扩大开放,有利于我国宗教界更广泛地同世界各国宗教界在平等基础上开展友好交往,增进同各国人民包括宗教界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也有利于中国宗教界走向世界,为维护人类社会的正义事业和促进世界和平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问:外国的宗教,包括中国没有的宗教或教派要到中国来发展,你们持什么态度?
    答:外国人到中国来工作、旅游、学习、访问和进行其他交流活动,不论信仰什么宗教,不管我国有没有这种宗教,我国政府都会予以尊重和保护。如果在中国境内开展宗教活动,或进行宗教方面的交流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立场,尊重中国各宗教团体的有关规定。这里我重申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中国现在主要有五大宗教,这种多元共存的格局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一百多年来一直比较稳定。现在世界上宗教和教派很多,还有各种各样的新兴宗教,他们都想到中国来发展,这势必对我国现有宗教格局形成冲击,据我所知,我国宗教界人士对此深感忧虑,希望政府给予关注。
    问:如果一个中国人想自己创立一个新的宗教、立一个新的教派,是否可以?
    答:在我国现在主要宗教中,只有道教是中国人自己创立的,其他都是境外传入的。中国五千年的文明史,只产生了一个有影响的宗教,说明在中国创立一个宗教肯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概与中国的文化传统有关。我从事这项工作以来,还没有碰到过有人要创立一个新的宗教这样的事。我国现行法规规定,成立宗教社会团体必须依法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条件中有一条,就是要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在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
    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已经开了4个多月了,现在当然还难以看到明显的效果,你认为在今后的几年会给中国的宗教工作和宗教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答: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为做好新世纪初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奋斗目标,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现在,各级党委、政府都在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贯彻措施。我想,只要按照中央在这次会议上确定的基本任务,认真地贯彻落实,一定会收到明显成效。各级干部对宗教问题的认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妥善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会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好局面。我国各宗教也会更加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常开展活动,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由此也促进自身的健康发展。对此,我充满信心。
    问:据我所知,有不少外国人批评中国的宗教政策,布什总统最近的几次讲话也提出了批评。你认为,5年后国外对中国的批评会减少吗?
    答:我不太清楚你说的5年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姑且理解为可以预见得到的未来若干年。
    自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积极致力于推进宗教信仰自由事业,付出了极大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宗教界人士说,现在是我国宗教的“黄金时期”。任何一个不带偏见的人士,都不能无视在中国所发生的积极变化和取得的明显进步。我们也知道,世界上还有许多人主要是通过包括贵报在内的西方媒体来了解中国的,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媒体对中国的报道带有很深的偏见,有的甚至搞歪曲报道,制造了一个错误的中国形象。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它需要解决的问题,有的媒体抓住某一个村、某一个乡发生的一件事,就大做文章,把整个中国描绘成漆黑一团,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是新闻职业道德的问题了。但我相信,随着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实际的中国,了解真实的中国。什么是实际的中国?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中国,一个不断进步的中国。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相信未来若干年对中国带有偏见的人会越来越少。
    另一方面,我又并不乐观。你讲的所谓一些外国人包括很有份量的外国人对中国的批评,我的评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他们对中国宗教政策批评的背后,有着更深层的东西,至于中国有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则是次要的问题。中国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快速发展,大步向前,有的人就感到不愉快,从内心深处感到不安,于是总要想些法子来遏制你、牵制你,不能让你一心一意往前走。于是,就制造出了“西藏问题”、“新疆问题”、“台湾问题”等等。为什么近些年来又热衷于打宗教这张牌了呢?因为这张牌成本低、影响大。稍有一点西方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西方人民对宗教迫害有着刻骨铭心的历史记忆,欧洲许多人就是为了躲避宗教迫害才逃到北美大陆去寻找新生活的,因此,西方人民对宗教宽容有着强烈渴望,对宗教迫害异常敏感。当听到有人不断说中国正在“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迫害宗教时,他们当然感到不可理解。我前面讲到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这也是复杂性的一种表现。在宗教的背后,往往有着很深的政治动机和战略图谋。如果从这个角度看,希望若干年后有的人就不攻击中国的宗教问题了,似乎不太现实。即便不再把宗教问题当口舌了,也会找出另外的什么东西来当口舌,总之不会让你毫无牵挂地去发展。
    问:再问最后一个问题,中国宗教团体的经费是不是主要靠政府的支持?
    答:中国的宗教团体在“文革”中被解散,经济基础也遭到破坏。“文革”结束后,党和政府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团体恢复活动,但经费上有较大困难,为此,政府一方面根据宗教团体的要求,在经费上给予一定支持,同时,政府采取坚决的措施,帮助宗教团体陆续收回宗教房产,使宗教团体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自养能力增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也随着宗教团体工作的拓展,宗教团体的收入渠道也趋于多元,各方面的资助也有增加。如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通过印刷《圣经》,出版基督教书刊等,既满足了基督徒的宗教生活需要,也有了较为稳定的收益。可以说,现在的许多宗教团体已经完全能够自养。当然,还有一些宗教团体相对比较困难一些,如果这些团体提出要求,希望政府给予一些支持,政府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一般会给予一定帮助。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的宗教团体逐渐都会实现完全的自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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