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这里提交留言或发送至国家宗教局邮箱

标题:外籍人士非法传教

您好,我是北京昌平的一名大学生。我发现长久以来一直有外国人在昌平县区各大高校非法传教。这个人以学习汉语的身份长期住在昌平,在昌平新新公寓B座内有其租住的房子,这个房子也用来举行一些基督教的聚会,我就去参加过一次,他们鼓励来的大学生信主后出去传教,他们也会提供去新疆啊或其他地方甚至国外,传教的机会。有一个石油大学刚毕业的学生程龙,和其中一个外国人住一起,帮助外国人进入校园,组织聚会。这些外国人仿佛来自一个叫Campus Crusade for Christ的组织,据说在民族大学、北航、农大附近都有类似的分支。他们居住的地方有许多的宗教印刷品,看起来很有组织、很隐秘。我觉得这是否是外国人的政治渗透,特别是在大学里面,我想提请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

答:我国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同时,也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宗教活动也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一)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二)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三)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四)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五)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六)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七)散发宗教宣传品;(八)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因此,按照我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是不能进行你所反映的传教活动的。 感谢你给我们反映的情况,如了解到更多信息,可直接向我们反馈。邮箱:zhengfasi@sara.com.cn

201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