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宗许〔2015〕6号
黑龙江省佛教协会:
我局收到你会提出设立哈尔滨佛学院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实地考察评估,你会的申请符合设立宗教院校的条件,达到设立中等宗教学院的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会取得设立哈尔滨佛学院的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如下:
1. 院名:哈尔滨佛学院。
2. 举办单位:黑龙江省佛教协会。
3. 承办单位:哈尔滨极乐寺。
4.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宗教事务局。
5. 学院性质:中等院校。
6. 学制:2年。
7. 招生范围:全国。
8. 办学规模:100人。
9. 办学经费:自筹。
10.主要任务:培养造就爱国爱教、具有相当佛教学识、献身佛教事业、并能联系广大佛教信众的全日制佛教人才,有计划地培训在职教职人员,正确阐释佛教教义教规。
11. 院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极乐寺。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