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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介绍
国家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1)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2)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国家宗教事务局共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法司、业务一司、业务二司、业务三司、业务四司、外事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还设有6个直属机构,分别是服务中心、研究中心、培训中心、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宗教杂志社、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
国家宗教事务局各司室主要职能
办公室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项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信息工作和对内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政法司
主要职责
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拟定具体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业务一司
主要职责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业务二司
主要职责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业务三司
主要职责
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穆斯林聚居区和散居区的有关问题;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
业务四司
主要职责
承办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外事司(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地方和宗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人事司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培训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总务、驻地安全保卫、接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房产管理、外事签证护照等事宜办理工作。
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
宗教研究中心主要职责是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掌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主办内部刊物《宗教与世界》,作为了解世界各大宗教及派别的窗口,对我们做好宗教工作起着良好的参谋作用。
培训中心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方针政策,培训全国宗教工作干部、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全国性宗教团体部室以上负责人、全国重点寺庙负责人的工作。




